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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明年起免征小微企業17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 點擊數:652     發布時間:2012-01-20 13: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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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杭州12月25日電 (記者 岳德亮)從2012年元旦起,浙江省對小微企業免征17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為期三年,以切實減輕小型微型企業負擔,促進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

       記者25日從浙江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等部門了解到,這個省將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類型,具體標準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比如,工業企業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但低于2000萬元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但低于1000萬元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浙江省物價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對符合條件被認定的小型和微型企業,三年期間內免征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具體涉及17個項目,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收取的企業注冊登記費,稅務部門收取的稅務發票工本費,海關部門收取的海關監管手續費,國土資源部門收取的土地登記費,商務部門收取的裝船證費、手工制品證書費、紡織品原產地證明書費,質檢部門收取的簽發一般原產地證書費、一般原產地證工本費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工本費,林業部門收取的林權證工本費,省政府采購中心收取的政府采購招標文件制作工本費等等。

       據了解,浙江省免征這些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自2012年1月1日起執行,至2014年12月31日止。

      浙江省財政廳、省物價局在最新聯合發出的通知中指出,各地財政、價格主管部門要通過多種渠道向社會公布小型、微型企業免征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同時加強監督檢查,對不按規定落實本通知免征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的部門和單位,按規定給予處罰,并追究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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