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府日前發出通知,對去年山西省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突出的市縣給予總額為7400萬元的獎勵。
去年,山西省積極推進"藍天碧水工程",各地環境空氣質量明顯改善,8個設區城市及35個縣(市、區)環境空氣質量達到二級標準。
根據 《山西省環境污染治理考核及獎懲暫行辦法》,省政府決定對11個設區城市中,環境空氣質量最好的長治市和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幅度最大的忻州市,分別予以300萬元和100萬元的獎勵,用于治理環境污染工作經費補助和對改善當地環境質量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的獎勵。同時,還給這兩個市各1000萬元的環境保護能力建設獎勵資金。
對環境空氣質量在所在設區城市排名前列的安澤縣、永和縣、渾源縣、長子縣、五寨縣、陽城縣、永濟市、石樓縣、應縣和昔陽縣,以及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幅度在所在設區城市排名前列的平定縣、文水縣、保德縣、沁縣、絳縣、大同市新榮區、清徐縣和陽曲縣,各予以50萬元獎勵。同時,還給這20個縣(市、區)各200萬元的環境保護能力建設獎勵資金。